(1)具备中国国籍。
(2)拥护中国宪法。
(3)具备好的品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后出生)。
根据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需要的,以招考职位表中需要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3月21日将来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21日将来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需要应届毕业生的,2025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
参加山西“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考试报名“服务基层项目职员专门职位”的职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书须在2025年9月1近日获得;参加自考、成人考试等其他考试报名者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3月底前获得。招录职位所需要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需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8)拥有拟考试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需要有基层工作历程的,考试报名者需要拥有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历程。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历程,是指具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历程。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与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历程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历程。鼓励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人、农民考试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职员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2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职员,与参加山西“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2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职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对待,考试报名服务基层项目职员专门职位。
考试报名职位有户籍需要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职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员工)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职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员工)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职员、研究生不能以原获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考试报名),具备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不能考试报名。考试报名职员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依据有关规定,2025年将来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员工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能考试报名。
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考试报名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好的行为的。
(3)曾参加过“*”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国内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考试报名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员工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历程、辞退、现役、试用期或工作时间、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3月31日。